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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第 50 条透明度规则已开始适用

第 50 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:四项透明度义务分别落在提供者与部署者身上,12 月有一个范围很窄的过渡期限,指南只是指南,不是条例本身。

本文由机器翻译。 阅读英文原文

A dark plate titled 'Article 50 is in force.' listing four duties: Chatbot — disclose, Synthetic content — mark, Emotion / biometric — inform, Deepfake / public-interest — label.

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第 50 条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。它不禁止某种 AI 用途,而是要求把情况告诉人。欧盟委员会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通过了关于透明度义务的指南,而条文本身自 8 月初起已经生效。

四种情形,两类义务

第 50 条把四种情形分给提供者(开发并把系统投放市场的一方)和部署者(在自己的权限下使用系统的一方)。

  • 直接与人交互的 AI——聊天机器人、语音助手、代理。提供者必须披露对方正在与 AI 交互,除非这一点本已显而易见。

  • 生成或操纵合成音频、图像、视频或文本的系统。提供者必须嵌入机器可读标记并提供检测机制,但有标准编辑等有限例外。

  • 情绪识别与生物特征分类。部署者必须告知受影响的人。

  • 深度伪造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 AI 生成文本。部署者必须披露内容由 AI 生成或操纵,除非有人做过实质性编辑审核并承担编辑责任。

最后这一例外是大多数企业真正用得上的。有人编辑并签核一段文字,就是“有披露义务”和“没有义务”之间的差别。

要记住的日期

  • 2026 年 8 月 2 日——第 50 条适用,已上市的系统同样适用。

  • 2026 年 7 月 20 日——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透明度义务的指南。

  • 2026 年 12 月 2 日——唯一过渡期的终点:已上市的生成式系统的提供者在此之前符合标记与检测义务即可。

12 月这个日期范围很窄,很容易被说大。它只覆盖已上市生成式系统的标记与检测。它不是第 50 条的总体延后,也不改变披露义务。2026 年 8 月 2 日之前生成并发布的内容,不必追溯加标。

这对表单所有者意味着什么

大多数表单只是收集一个答案;它们不生产内容,也不对话。义务落在两端。如果你在表单上放一个聊天机器人回答关于服务的问题,披露义务在那个机器人的提供者身上,你应当能指出来。如果你就公共利益事项发布 AI 生成文本——政策解释、通告——你就是部署者,披露或人工编辑审核由你承担。

FormFlow 自己的 AI 面很窄。Build with AI 起草一份表单或一个微站,交给一个人去编辑:它产出的是草稿,不是自主发布者,也不会把聊天机器人放到填写者面前。这是在描述功能做什么,不是合规声明,而且 FormFlow 不会替你给 AI 草稿加标。

这没有决定的事

指南是指南,不是条例。它解释委员会如何理解这些义务、期待什么样的证据,并且可以被修订。关于 AI 生成内容透明度的行为准则(Code of Practice)是自愿的:遵守它,在标记与检测义务上获得合规推定;不遵守,并不等于提供者不合规——只是要用等效手段证明。

第 50 条也没有解决执法问题。由国家市场监督机构、AI 办公室和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执行,而目前还没有判例说明“实质性编辑审核”或“显而易见”在实践中是什么意思。不合规最高可达 150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 3%,取较高者。这里的一切都不是法律意见,符合第 50 条的表单也不因此就符合《人工智能法》的其余部分。

本文分析的两个来源是委员会的关于透明度义务的指南和 Cooley 的2026 年 8 月 3 日提示。v1.1 的那篇文章 讲的是引入一句话构建器的那个版本,它的变更记录条目记录了发布内容。